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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半稼洲村狮子山安置点三期建设项目用地的征地通告
作者: 来源:征拆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05

桃政通【2017】1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桃江县半稼洲村狮子山安置点三期建设项目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3.712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时间、机关、文号和批准用途。该项目用地批准时间:2017年3月15日;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2017〕政国土字第387号;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该项目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位置:桃江县桃花江镇半稼洲村。征收的土地地类及面积:水田2.3365公顷,旱土0.7094公顷,林地0.0277公顷,坑塘水面0.0343公顷,农村道路0.0091公顷,住宅用地0.595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 和《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桃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桃政发〔2013〕5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由被征地所有权人,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到桃江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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