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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拟征地告知书
作者: 来源:建设用地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12

拟征地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的位置:桃江县桃花江镇划船港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桃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印章)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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