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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历史遗留损毁和
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调查评价更新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近年来我县历史遗留损毁土地以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变化情况,切实摸清家底,实时更新数据,以掌握土地复垦潜力,合理确定土地复垦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有计划、科学、合理地组织损毁土地复垦,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湖南省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调查评价更新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5〕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了解我县历史遗留损毁土地以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近年变化情况,对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实时摸底和统计分析,建立土地复垦基础信息采集、备案制度,构建土地复垦管理信息系统,科学、合理地组织损毁土地复垦,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基础信息。
二、工作任务
本次损毁土地调查评价对象为:
1、2012年5月—2015年4月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而无法利用,且土地复垦义务人灭失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2、2012年5月—2015年4月因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损毁而无法利用的土地。
3、2012年湖南省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调
查评价工作中漏登记、未入库的损毁地块。
4、2013-2015年度省、市、县投资的损毁土地复垦项目所涉及的未在库地块,利用本次成果更新一并补充入库。
5、2013-2015年度省、市、县投资的损毁土地复垦项目地块,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在成果更新时进行标识和属性变更。
调查评价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查清调查评价对象中单片面积大于20亩的损毁土地类型、数量、权属和分布,划分损毁等级,对未实施复垦的损毁土地复垦利用方向做出客观科学评价,对已完成复垦的损毁土地进行标识和属性变更,全面更新省、市、县三级土地损毁现状数据库。
三、程序与方法
本次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调查评价成果更新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第二次土地调查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库成果及损毁土地上报情况为依据,拟定损毁土地地块图斑,确定其损毁类型、面积、分布、权属、利用现状等信息,划分损毁等级,对未实施复垦的损毁土地复垦方向进行评价分析,对已完成复垦的损毁土地进行信息标识,更新损毁土地现状数据库,为土地复垦提供依据。采取外业调查评价、内业上图、外业复核和内业建库的方式,组织开展调查评价工作。
1、乡(镇)国土资源负责外业调查评价工作。以第二次土地调查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库及上一轮损毁土地现状调查评价成果为依据,以乡(镇)为调查汇总单元、行政村(社区)为基础调查单元,由乡(镇)国土资源所组织摸清本乡镇范围内符合本次调查要求的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位置、数量、面积,评价损毁土地初步复垦方向,损毁地块图斑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上用红笔进行标示,其位置、面积与实地一致。
外业调查单处损毁地块图斑面积≥20亩的应同时提供现状照片,面积小于20亩的损毁地块图斑可酌情提供照片资料。照片应能清晰反应地块损毁状况、地形坡度、植被覆盖等基本情况。所有照片与对应地块图斑进行编号,照片编号与损毁地块图斑编号一致。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至技术承担单位的外业调查评价成果包括标识损毁地块位置及编号的土地利用标准分幅图,并与所标识损毁地块一一对应、完整填写损毁土地调查评价记录手簿(见附表1、附表2),对于符合条件的损毁土地需同时提交现状照片。
2、内业上图。由技术承担单位负责。
3、外业复核。技术承担单位按一定比例对外业调查评价地块图斑进行实地复核。
4、建立县市级数据库。外业调查评价成果经外业复核合格后,更新损毁土地现状数据库。
5、成果验收。各技术承担单位按县(市、区)完成损毁土地现状数据库更新及图件编制后,形成本次成果更新调查评价分析报告,经成果预检后,以市州为单位汇总上报省厅组织验收。
四、职责分工
1、县局职责。负责组织全县调查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组织乡镇进行损毁土地外业调查和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工作,协助技术承担单位更新数据库并形成本次损毁土地调查评价分析报告。
2、乡(镇)国土资源所职责。负责本辖区内进行损毁土地外业调查和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工作。
3、技术承担单位职责。负责县级外业调查评价成果的实地复核,内业上图及数据库更新,并完成图件及文字报告编制工作。
五、保障措施
1、质量保障
为确保成果质量,对乡(镇)级调查评价成果,采取县级自检、技术承担单位外业复核、省级验收三级检查制度,对成果质量进行控制。
2、工作考评
县局将调查评价成果更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评范畴,考评结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
六、乡镇提交成果资料
1、土地损毁现状调查评价记录手簿(附表1、附表2)。
2、对于符合条件的损毁土地需同时提交现状照片。
3、损毁地块图斑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上用红笔进行了标示其位置、面积的切块复印图纸。
七、时间安排
乡(镇)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外业调查评价成果更新工作在2015年7月24日之前完成并提交资料,过期不得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