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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桃江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TJDR-2015-26007)
作者: 来源:局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4-30
 
TJDR-2015-26007

桃国土资发〔201526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

现将《桃江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桃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5430

 

 

 

桃江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切实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桃安委发〔201516号)精神,结合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采取“拉网式”的检查方式,不留死角,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系统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1、对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关闭,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2、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停产整顿,退出越界矿区范围,封闭越界井巷,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拒不停产整顿或退出后再超越批准范围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予以关闭。

3、对持证过期非法勘查开采行为,责令停止勘查开采,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拒不停止勘查开采的,依法予以取缔。

4、对勘查开采矿种与勘查开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予以取缔关闭。

5、对矿山企业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严肃查处。

6、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刑事责任。

7、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防治工作

三、检查方式

   (一)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在本辖区内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切实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建立和完善隐患台帐。要按照“绝不放过一个漏洞、不丢掉一个盲点、不留下一个隐患”的要求,深入到每一个地质环境隐患点、每一个采(洗)砂点、采(选)矿点等关键部位,对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做好现场记录及影像资料。自查整改报告于510前报局执法大队及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在各所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局里将组成2个督查组,副局长郭华一组负责有证矿山、地质勘查施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执法监察大队长吴建强负责非法勘查、采矿区;随时深入到现场督查指导,督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总结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评估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各股室队所要将本次开展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630前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国土所所长要亲自抓,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台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不可有丝毫含糊和麻痹思想,使各类安全隐患整治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三)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集中整治活动。坚持宁严毋宽、宁紧毋松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旦发现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严格按国土资源部“五条标准”(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恢复地貌)立即取缔关闭,并对非法勘查采矿业主依法严查重处,真正形成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保障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强化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对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搞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并作为事故问责依据,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倒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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