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桃江县正处在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阶段,保障用地与保护耕地的矛盾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为贯彻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细化落实《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实现耕地保护目标,依据《益阳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国家有关土地整治的方针、政策,编制《桃江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重要精神,以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根本目的,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好土地整治活动,协调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的关系,严格保护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桃江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细化落实《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土地整治规模和范围、补充耕地任务、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等,确保《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耕地保护目标实现。
二、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深入分析土地整治基础条件,科学测算土地整治潜力,合理划分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统筹安排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有序推进重点整治项目建设。
三、上下结合相互协调
根据上级土地整治规划指标的分解,结合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以及土地整治潜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诉求,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
四、专家领衔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撑作用,加强规划方案的咨询论证,提高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度,实行民主决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复垦条例》
7、《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
二、政策文件
1、关于印发《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4、《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6、《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7、《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湘发〔2009〕26号)
8、《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整治复垦项目管理细则》(湘国土资发[2009]24号)
9、《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20号)
三、技术规范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3、《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11~1013-2000)
4、《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试行稿)
5、《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6、《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
7、《湖南省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8、《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四、相关规划
1、《湖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2、《湖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3、《益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益阳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5、《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桃江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7、各行业各部门相关规划
第四节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2015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目标年。
本规划地域范围为桃江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206813.6公顷。
第五节 规划效力及规划调整
本规划由桃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本规划自批准之日开始生效。本规划的修改调整须经桃江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桃江县概况
一、自然资源与自然条件
桃江县位于湘中偏北,居资江中下游。东临益阳,南接宁乡,西南与安化毗邻,西北与常德、汉寿交界,距益阳市中心城区24公里,距省会长沙仅98公里。地跨东经111°36′~112°19′,北纬28°13′~28°41′之间。县域东西最大跨度为70.3公里,南北最大跨度为51.5公里,总面积2068.136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0.98%。
桃江县属雪峰山余脉向洞庭湖平原过渡的环湖山丘地带,是一个山丘岗平兼有而以山丘为主的县。县西南部山峦重叠,窄谷峻岭,山体脉络清楚;西北及东部宽谷低丘,脉络不太明显;中部及东北角地势低平,资江及其支流呈树枝状分布其中。
桃江县地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气候温暖,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年均气温16.6℃,年降水量1553mm,日照1579.6小时,无霜期263天。
境内土壤主要成土母质为板页岩,占土地总面积的61.5%,分布于全县各地,集中于资水以北,浮邱山以西及东部丘陵地区。主要母岩全氮含量为0.0185-0.0819%,全磷含量为0.08-0.103%,全钾含量为2.31-3.73%,在水稻土中,潴育型水稻土占71.7%,潜育型和沼泽型水稻土占26.28%。
桃江县水系发育,水能和水资源丰富,利用潜力大。全县可利用水量共计22.58亿立方米,已利用水量为4.09亿立方米。资水在县内流程102公里,落差达29.5米,水能蕴藏量丰富,志溪、獭溪(桃花江)、沾溪、沂溪四大支流发源桃江县。
桃江县目前已发现矿产资源25种,可供开采的地下矿产有黄金、石灰石、花岗岩、锰、煤炭、硫铁矿、矾等20余种,其中锑、金、花岗石、石灰石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占有重要位置。
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
2010年全县总人口86.57万人,城镇人口10.96万人。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065293万元,完成财政总收入43778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29193万元,基本形成了以“电能、竹木、建材、机械铸造、食品、矿冶”为主导的工业结构。随着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事业繁荣兴旺,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提高。2010年末,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4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139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917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85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利用结构
桃江县土地总面积206813.60公顷(见附表1),约占全省总面积的0.98%。
农用地面积185499.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69%。其中,耕地面积4397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26 %;园地面积3304.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0 %;林地面积127324.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1.56%;其他农用地面积8486.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0%。
建设用地面积14540.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3364.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6%;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116.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4%;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9.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
其他土地面积6772.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7%。其中,水域面积6641.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1%;自然保留地面积131.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
2、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耕地为主
林地为县域内用地面积最大的土地利用类型,耕地居第二位,两项用地共占土地总面积的82.83%。
(2)全县人均土地数量少,人均耕地少
2010年全县人均土地面积0.24公顷(3.60亩),人均耕地0.051公顷(0.77亩),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人均城镇用地偏低
全县城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51.12平方米,在益阳市处较低水平。
第四章 土地整治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土地整治战略
一、战略方针
以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统筹规划、聚合资金重点开展集中连片的“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战略重点
(一)以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
为适应发展现代化生态农业的需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建设满足机械化耕作要求的高标准田块,完善田间道路、生产路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配套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加强田间灌溉和排水工程建设,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通过农业生物科技措施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土地利用率和耕地产出效能;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改变传统生产方式,改善管理条件及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
(二)稳步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补充耕地数量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对适宜开发利用的地块,采取先进工程技术和生物措施,通过土地平整与改造、配套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修建田间道路、营造防护林等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三)有效开展灾毁土地复垦,提高土地生态效益
积极开展灾毁土地复垦,立足优先农业用地,合理安排,缓解城乡用地压力。复垦过程中,注重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将综合利用效益差的土地逐步纳入到复垦范围,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四)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以“整村推进”稳步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合理布局城镇发展空间,构筑丘陵平地、山区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优化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条件。
(五)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缓解城乡用地压力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地块与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城乡用地面积,缓解城乡用地压力。
第二节 土地整治主要目标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
通过与有关规划衔接,统筹安排,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到2020年,全县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20690公顷。其中2011—2015年,全县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10770公顷。
二、补充耕地目标
全面推进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的农用地整治、宜耕未利用地开发、灾毁土地复垦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以补充耕地。
到2020年,全县补充耕地2289公顷,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835公顷,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920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补充耕地221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13公顷, 2011-2015年,全县补充耕地1024公顷,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400公顷,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368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补充耕地106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50公顷。
三、耕地质量建设目标
大力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建设及土壤改良,实现“田成方、路畅通、渠配套、林成网”。加大石牛江镇、牛田镇、灰山港镇、松木塘镇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片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和作用。到2020年,经整治的基本农田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将明显增强。
四、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目标
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部分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区外废弃的工矿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并将整理、复垦后的农用地、耕地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置换用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以促进用地布局优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五、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持水土能力,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构建以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的自然生态安全圈,加强獭溪河、志溪河等水体及其岸线整治。编制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六、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的同时,积极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同时,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推进农村新能源建设,加强村内道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
本轮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与市级下达的指标衔接情况见表1。
表1 本轮规划整治目标与市级指标对照表 单位:公顷
指标 | 2020年 |
整治规划 | 市级指标 |
1、与有关部门共同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规模 | 20690 | 20000 |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 | 280 | 220 |
3、补充耕地总量 | 2289 | 1900 |
3.1、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 | 835 | 800 |
3.2、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 313 | 300 |
3.3、宜耕未利用地补充耕地 | 920 | 600 |
3.4、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补充耕地 | 221 | 200 |
第五章 土地整治主要任务
第一节 积极推进农用地整治
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耕地布局优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全县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20690公顷;其中到2015年,全县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10770公顷。
二、耕地质量建设
规划期内,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标准和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规定,结合耕地质量监测结果,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的评价和验收;因地制宜推广中低产田综合治理模式和技术措施,重点加强耕地地力建设、土壤改良和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地力建设措施;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兴修农田水利设施,提高耕地灌排能力,完善田间道路工程,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改造农田林网,提高耕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积极防治耕地污染,遏制土壤退化,稳定耕地综合生产能力。通过耕地质量建设及改造后,预期耕地质量等级能平均提高一个等级。
三、耕地数量补充
规划期内,全县补充耕地以农用地整治与宜耕未利用地开发为主,以土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为辅。综合考虑县域资源环境条件、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发展目标等因素,在县域中西部、东北部及东南部积极稳妥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补充有效耕地面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综合管护,做到面积和产能双平衡。
到2020年,通过实施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全县补充耕地2289公顷;其中到2015年,补充耕地1024公顷。
四、其它农用地整治
发挥土地整治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在稳定和增加耕地面积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其它农用地,改善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其农用地利用效率。
第二节 适度进行宜耕未利用地开发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对适宜开发利用的地块、采取先进工程技术和生物措施,通过土地平整与改造、配套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修建田间道路等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逐步改善土壤环境,同时做好“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工作,做好“双保”工作。
规划期内,到2015年,完成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面积460公顷,补充耕地面积368公顷;到2020年,完成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面积1150公顷,补充耕地面积920公顷。
一、选择合理、最优开发区域
开展宜耕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选择合理、最优的土地开发区域,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二、因地制宜实施各类土地开发
根据不同类型土地资源的特性,因地制宜确定宜耕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方向和程度,在此基础上实施开发利用。合理开发荒草地和裸地。对海拔较低、坡度较小、水源充足、土层较厚的地块,应优先考虑开发为耕地,其余宜林则林、宜牧则牧。
三、协调土地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做到土地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第三节 加强开展土地复垦和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加强开展废弃土地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注重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规划期内至2015年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50公顷,至2020年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13公顷。
一、全面实现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和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
根据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复垦灾毁土地,减少因自然灾害损毁而流失的耕地数量,主要由政府投入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复垦建设。
对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要求损毁方出部分资金,政府组织进行土地复垦,坚持损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编制损毁土地复垦方案,在生产工艺、建设方案中落实损毁土地复垦各项要求。确定的复垦任务纳入生产建设计划,损毁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特别加强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新损毁土地的复垦,减少损毁面积,降低损毁程度。
二、积极开展现有废弃工矿用地复垦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没有复垦方案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严格实施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补偿机制,强化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责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
积极开展矿区废弃地复垦。依法落实废弃地复垦责任,建立矿山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引导外部资金,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到2020年,规划完成灰山港镇、马迹塘镇、浮邱山乡等乡镇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的复垦工作。
创新工矿废弃地复垦的整治模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形成的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改进损毁土地复垦的生物及工程措施,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三、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以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建设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生态型农业生产发展体系,促进传统农业经济向资源型、知识型和网络型的高效持续农业生态经济转型;进一步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土地肥力,扩大农田灌溉面积,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对25度以上的陡坡地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实施退耕还林,对25度以下的坡耕地加强综合治理。
第四节 稳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整治
一、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逐步推行散乱的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合理引导农村住宅建设,形成空间布局合理的农村居民点体系。在城镇发展区域内,鼓励农民腾退宅基地,对一些中心村,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积极进行调整,推动中心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处于旅游线路上的村庄,进行乡村风貌改善提升,调整用地布局,改善服务水平,为休闲旅游服务;在自然保护区,限制农村居民点的发展,适当搬迁生态敏感区的村庄,鼓励和引导村庄迁移到中心村,通过土地整治优化村庄布局,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二、规范推进村庄土地整治
村庄土地整治,以整治潜力较大的村为主,结合桃江县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基础条件,规划期内桃江县村庄整治的重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为重点,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对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进行优化配置,适度提高农村居民点的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规划期内重点的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整治项目主要集中在修山镇、三堂街镇、马迹塘镇、松木塘镇等,其他乡(镇)均有零星分布。
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以保护措施、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体用地为重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低效和闲置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将整理复垦新增的农用地、耕地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的农用地、耕地置换指标。原有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后形成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应优先保证农民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富足部分可以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通过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所获收益应优先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的拆迁、整理与建设,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至2020年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280公顷。
第六章 土地整治布局
第一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依据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整治条件及土地整治潜力,考虑地方财政的资金投入能力等因素,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划出6个土地重点整治区域,分述如下:
一、武潭—大栗港—鲊埠回族乡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本区域涉及武潭镇、马迹塘镇、大栗港镇、鲊埠回族乡4个乡镇,包括27个行政村。区域土地面积15112.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31%,耕地面积3323.74公顷。
土地整治要点:完善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通过土地整治,促进土地流转,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按照“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的城乡规划建设体系,适度调整拆并布局分散的自然村落,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通过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改造旧村,建设新居,形成居住相对集中、产业集聚发展的新农村格局。
二、三堂街—沾溪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本区域涉及三堂街镇、沾溪镇、大栗港镇3个乡镇,包括13个行政村。区域土地面积9809.0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74%,耕地面积2252.28公顷。
土地整治要点:合理开发利用荒草地、低效林地和残次园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注重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田生态建设,提高耕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坡改梯和水土保持等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合理布局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居民点适度集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修山—鸬鹚渡—浮邱山—高桥—沾溪土地重点整治区域
本区域涉及修山镇、鸬鹚渡镇、浮邱山乡、高桥乡、沾溪镇、桃花江镇6个乡镇,包括37个行政村。区域土地面积22638.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95%,耕地面积5901.48公顷。
土地整治要点: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大幅度提高耕地质量。立足区域特色,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着力推广应用农业科技,建设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基地。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推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的开发区内未利用地,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综合开发利用区内残次园地和疏林地,发展特色种植基地。
四、石牛江—牛田—松木塘土地重点整治区域
本区域涉及石牛江镇、牛田镇、松木塘乡、灰山港镇4个乡镇,包括43个行政村。区域土地面积22132.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70%,耕地面积7419.93公顷。
土地整治要点:项目区内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地理条件比较优越,交通便捷。考虑到项目区整理后主要种植水稻、蔬菜、油菜、玉米等作物,并要满足机械化作业的要求,因此在本次规划中需考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的土地利用以耕地为主,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适当增加耕地面积,提高粮食产量,进而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当地生态环境。
五、桃花江镇土地重点整治区域
本区域涉及桃花江1个乡镇,包括11个行政村。区域土地面积7232.5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50%,耕地面积1973.45公顷。
土地整治要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结合农村居民点规划,加快“空心村”改造,逐步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进一步完善农村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居住和生活条件。
六、灰山港镇土地重点整治区域
本区域涉及灰山港1个乡镇,包括19个行政村。区域土地面积11969.3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79%,耕地面积3938.60公顷。
土地整治要点: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因采矿造成的挖损、塌陷、压占、污染及自然灾害破坏的土地及废弃的工矿用地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进行整治,逐步恢复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加强灾毁、污染耕地的修复治理,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第二节 重点整治项目安排
一、项目类型
2011—2020年间,全县将安排土地整治重点项目54个,建设总规模31726.52公顷,新增耕地2091.45公顷。
(一)农用地整治项目
全县共安排农用地整治项目17个,建设规模30119.71公顷,占建设总规模的94.17%,新增耕地897.29公顷。其中,灰山港镇、三堂街镇、浮邱山乡各2个,武潭镇、鸬鹚渡镇、大栗港镇、马迹塘镇、修山镇、高桥乡、沾溪镇、鲊埠回族乡、松木塘镇、桃花江镇各1个,另有1个连片推进示范县项目主要分布在石牛江镇、牛田镇,少部分布在松木塘镇、灰山港镇。
(二)土地复垦项目
全县共安排土地复垦重点项目11个,建设规模281.35公顷,新增耕地211.01公顷。其中,灰山港镇3个,松木塘镇、浮邱山乡各2个,修山镇、武潭镇、三堂街镇、桃花江镇各1个。
(三)土地开发项目
全县共安排土地开发重点项目11个,建设规模891.63公顷,新增耕地713.30公顷。其中,大栗港镇、鸬鹚渡镇、灰山港镇、修山镇、马迹塘镇、高桥乡、沾溪镇、石牛江镇、牛田镇、浮邱山乡、桃花江镇各1个。
(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全县共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9个,建设规模308.73公顷,新增耕地169.80公顷。其中武潭镇、修山镇、鸬鹚渡镇、大栗港镇、马迹塘镇、松木塘镇、灰山港镇、浮邱山乡、沾溪镇各1个。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全县共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重点项目6个,建设规模125.08公顷,新增耕地100.06公顷。
二、时序安排
根据项目区自身的基础条件和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对重点项目实施的时序进行统筹安排。
(一)近期实施项目
2011—2015年实施土地整治项目22个,建设总规模16132.78公顷,新增耕地868.87公顷,其中农用地整治项目7个,建设规模15573.36公顷,新增耕地460.90公顷;土地复垦项目5个,建设规模100.93公顷,新增耕地75.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个,建设规模49.12公顷,新增耕地39.29公顷;土地开发项目4个,建设规模271.33公顷,新增耕地217.06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4个,建设规模138.04公顷,新增耕地75.92公顷。
(二)远期实施项目
2016—2020年实施土地整治项目32个,总建设规模15593.74公顷,新增耕地1222.58公顷,其中农用地整治项目10个,建设规模14546.35公顷,新增耕地436.39公顷;土地复垦项目6个,建设规模180.42公顷,新增耕地135.3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4个,建设规模75.96公顷,新增耕地60.77公顷;土地开发项目7个,建设规模620.30公顷,可新增耕地496.24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5个,建设规模170.69公顷,新增耕地93.88公顷。
第七章 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资金估算
规划期内,本次规划总投资为170455万元,其中农用地整治项目投入108780.50万元,占总投资的63.82%,土地开发项目投入10699.50万元,占总投资的6.28%,土地复垦项目投入3797.83万元,占总投资的2.23%,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投入5094.18万元,占总投资的2.99%,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入2672.50万元,占总投资的1.57%。
第二节 资金筹措
目前,桃江县土地整治资金主要来源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涉地涉农配套建设资金、争取省级以上土地整治专项投资,同时还要鼓励社会投资,吸纳社会资金。
规划期内,全县土地整治将共筹集资金170455万元,其中通过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预计可累计征收资金26089.28万元;全县耕地开垦费收缴总额预计30942.00万元;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4402.57万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4170.66万元;涉地涉农配套建设资金17045.50万元;省级以上土地整治专项投资87804.99万元。
第三节 资金时序安排
根据规划任务与项目安排的实施时序及投资估算,2011-2015年投入资金81477.49万元,占投资总额的47.80%;2016-2020年投入资金88977.51万元,占投资总额的52.20%。
第四节 效益评价
一、经济效益
规划期内,通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289公顷,补充耕地收益4005万元;在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预计可增加产值4155元/公顷,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可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20690公顷,原有耕地增产收益为8594.46万元。
二、社会效益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实现县域内耕地“占补平衡”,提高人均耕地面积,增加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当地居民收入;能够改善当地人居条件,增强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搭建平台。
三、生态效益
规划期内通过农田整治特别是农田防护林、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生产道路以及护坡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农田小气候,增强农田洪涝灾害抵御能力;通过土地整治和生态系统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良土壤质量,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严格执行规划编制,增强规划的权威性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县政府的支持和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机构沟通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政府部门成立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土地整治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整治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统筹推进土地整治各项工作,合力推进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二、严格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和监管
土地整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必须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加强重大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土地整治规划任务落实。加强规划监督检查,禁止任意修改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发展改革、农牧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交通部门、财政部门和农户代表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规划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听证制度,实施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年度稽查、例行检查和重点督察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将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一、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
通过“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等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和管护,通过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促进耕地保护。新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等成果,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实行永久保护。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整治监管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并定期考核。
加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后管理,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按照职责做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维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等方式鼓励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政府、企业和农户的多方共赢,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长期持续发挥效益。
二、完善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管理制度
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合管理的重点项目和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机制,成立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对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的监管力度,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国土、水利、交通、财政、农牧、林业部门联合,按照先易后难、典型示范、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做好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和新农村建设范围内的县级土地整治项目安排和工程组织实施。建立重大项目实施评估监测制度,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强重大项目的技术保障,确保重大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严格土地整治资金管理
按照“取之于土地、用之于土地”的原则,收足、用好、管住取自土地管理环节的各项资金,确保土地整治资金主渠道。在保持现有渠道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土地整治。使用新增费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不受有关新增耕地率规定的限制。要结合土地流转,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土地整治,不断拓宽资金渠道。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有效整合的土地整治资金筹集、管理制度,采取预算不变、渠道不乱、用途不改的办法,捆绑投入,集中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
四、强化土地整治权属管理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认真做好地籍调查和权属管理工作。土地整治前,要按照确权在先的原则,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没有产权纠纷。土地整治中,整治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权属调整协议,并确保调整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土地整治完成后,要根据权属调整方案和调整协议,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土地相关权利,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新地籍调查等相关图件、数据库和统计台帐。
第三节 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
一、创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激励机制
以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作为主要目标,以土地整治项目为载体,着力推进土地整治重大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与新农村建设,打造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项目安排优先考虑建设条件好、地方积极性高、项目实施进展快的地区。积极探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实施方式,在强化政府主导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监管到位的前提下,优化、简化项目申报和前期工作程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探索“以补代投、以补促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确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要严格履行程序,并把施工单位能否安排当地农民参与工程项目实施作为综合评标条件之一。使用新增费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不受有关新增耕地率规定的限制。结合土地流转,鼓励民间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拓展资金渠道。
二、探索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激励机制
完善挂钩试点区域收益分配办法,合理引导挂钩指标配置。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行为。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深度开发,保障城乡协调发展。
三、探索土地整治市场化机制
为了保障土地整治规划的顺利进行,应逐步推进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市场化建设,科学制定土地整治收益分配办法,明确不同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多元化的土地整治投资融资渠道,形成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土地整治资金保障体系。并制定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实行政府引导监管、企业投资实施、农民投工投劳的产业化土地整治模式。
第四节 加强规划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协调论证。土地整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规划的主要内容,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监督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重大项目和新农村建设范围内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把农民的相关利益放在首位,保障农民在土地整治项目选址、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上的知情权,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二、加强规划社会宣传力度
通过网络、电视、标语、公开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桃江县土地整治规划的主要目标、方向、内容和意义等内容,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土地整治工作中来。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宣传,特别是重大项目所在地的干部群众,应使其认识到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性以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争取其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增强规划实施公开程度
依照法律规定,强化行政管理,结合市场机制,引进信息公开手段,融政府行政行为、市场调节行为、公众参与行为和利益主体行为于一体,影响、激励并监督规划实施。增强规划实施的公开程度是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和国家利益,规范土地整治规划的行政行为,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规划实施水平的重要举措。
附表1 桃江县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一级类 | 二级类 | 面积 | 占全县土地比例 |
耕 地 | 水田 | 38788.11 | 18.76 |
水浇地 | 0.00 | 0.00 |
旱地 | 5184.19 | 2.51 |
小计 | 43972.30 | 21.26 |
园 地 | 果园 | 180.60 | 0.09 |
茶园 | 3109.56 | 1.50 |
其他园地 | 13.97 | 0.00 |
小计 | 3304.13 | 1.60 |
林 地 | 有林地 | 121579.97 | 58.79 |
灌木林地 | 2516.99 | 1.22 |
其他林地 | 3227.96 | 1.56 |
小计 | 127324.92 | 61.57 |
草 地 | 天然牧草地 | 0.00 | 0.00 |
人工牧草地 | 0.00 | 0.00 |
其他草地 | 2412.26 | 1.17 |
小计 | 2412.26 | 1.17 |
城镇 村及 工矿 用地 | 城市 | 0.00 | 0.00 |
建制镇 | 1655.90 | 0.80 |
村庄 | 11303.53 | 5.47 |
采矿用地 | 405.00 | 0.20 |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 59.65 | 0.03 |
小计 | 13424.08 | 6.50 |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 铁路用地 | 162.03 | 0.08 |
公路用地 | 768.67 | 0.37 |
农村道路 | 1970.48 | 0.95 |
港口码头用地 | 0.00 | 0.00 |
管道运输用地 | 0.00 | 0.00 |
小计 | 2901.18 | 1.40 |
水域 及 水利 设施 用地 | 河流水面 | 5152.76 | 2.49 |
湖泊水面 | 0.00 | 0.00 |
水库水面 | 1113.41 | 0.54 |
坑塘水面 | 2063.57 | 0.99 |
内陆滩涂 | 375.16 | 0.18 |
沟渠 | 1093.92 | 0.53 |
水工建筑用地 | 186.07 | 0.09 |
小计 | 9984.89 | 4.83 |
其 他 土 地 | 设施农用地 | 12.55 | 0.00 |
田坎 | 3345.74 | 1.62 |
盐碱地 | 0.00 | 0.00 |
沼泽地 | 0.00 | 0.00 |
沙地 | 0.00 | 0.00 |
裸地 | 131.55 | 0.06 |
小计 | 3489.84 | 1.69 |
合计 | 206813.60 | 100 |
附表2 桃江县农用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可整治的 农用地规模 | 补充耕地 | 整治后耕地质量 等级提高程度 | 备注 |
修山镇 | 1480.36 | 50.07 | 提高一个等级 | |
三堂街镇 | 3093.08 | 103.45 | 提高一个等级 | |
鸬鹚渡镇 | 1556.17 | 53.17 | 提高一个等级 | |
大栗港镇 | 3651.09 | 96.47 | 提高一个等级 | |
武潭镇 | 4162.66 | 157.25 | 提高一个等级 | |
马迹塘镇 | 2606.90 | 85.28 | 提高一个等级 | |
石牛江镇 | 2586.25 | 28.94 | 提高一个等级 | |
牛田镇 | 2251.97 | 47.86 | 提高一个等级 | |
松木塘镇 | 1776.09 | 73.12 | 提高一个等级 | |
灰山港镇 | 6887.06 | 118.13 | 提高一个等级 | |
浮邱山乡 | 3692.30 | 69.64 | 提高一个等级 | |
高桥乡 | 1725.73 | 50.92 | 提高一个等级 | |
沾溪镇 | 1543.60 | 16.52 | 提高一个等级 | |
鲊埠回族乡 | 1021.60 | 27.25 | 提高一个等级 | |
桃花江镇 | 4904.98 | 61.64 | 提高一个等级 | |
桃江县 | 42939.85 | 1039.72 | 提高一个等级 | |
附表3 桃江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可整治的农村 建设用地规模 | 补充耕地 | 备注 |
修山镇 | 43.42 | 24.32 | |
三堂街镇 | 85.21 | 47.72 | |
鸬鹚渡镇 | 43.65 | 24.44 | |
大栗港镇 | 83.31 | 46.65 | |
武潭镇 | 104.77 | 58.67 | |
马迹塘镇 | 71.34 | 39.95 | |
石牛江镇 | 39.04 | 21.86 | |
牛田镇 | 45.11 | 25.26 | |
松木塘镇 | 35.81 | 20.05 | |
灰山港镇 | 162.24 | 90.85 | |
浮邱山乡 | 75.84 | 42.47 | |
高桥乡 | 32.83 | 18.39 | |
沾溪镇 | 32.87 | 18.41 | |
鲊埠回族乡 | 30.64 | 17.16 | |
桃花江镇 | 107.83 | 60.38 | |
桃江县 | 993.90 | 556.58 | |
附表4 桃江县废弃土地复垦潜力汇总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可复垦的损毁 土地规模 | 补充耕地 | 备注 |
修山镇 | 16.39 | 16.05 | |
三堂街镇 | 26.33 | 21.86 | |
鸬鹚渡镇 | 1.98 | 1.44 | |
大栗港镇 | 12.19 | 7.88 | |
武潭镇 | 29.70 | 26.79 | |
马迹塘镇 | 41.07 | 28.00 | |
石牛江镇 | 3.92 | 0.00 | |
牛田镇 | 25.20 | 21.93 | |
松木塘镇 | 122.09 | 91.22 | |
灰山港镇 | 207.73 | 116.95 | |
浮邱山乡 | 95.42 | 90.12 | |
高桥乡 | 8.12 | 8.12 | |
沾溪镇 | 0.60 | 0.31 | |
鲊埠回族乡 | 0.78 | 0.78 | |
桃花江镇 | 40.02 | 15.41 | |
桃江县 | 635.11 | 446.88 | |
附表5 桃江县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汇总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可开发的宜耕 未利用地规模 | 补充耕地 | 备注 |
修山镇 | 237.23 | 167.77 | |
三堂街镇 | 204.85 | 137.38 | |
鸬鹚渡镇 | 371.63 | 249.91 | |
大栗港镇 | 943.10 | 699.68 | |
武潭镇 | 267.88 | 160.27 | |
马迹塘镇 | 545.02 | 392.32 | |
石牛江镇 | 289.43 | 216.09 | |
牛田镇 | 262.24 | 189.93 | |
松木塘镇 | 611.40 | 430.68 | |
灰山港镇 | 1208.77 | 890.74 | |
浮邱山乡 | 256.50 | 181.28 | |
高桥乡 | 498.68 | 351.44 | |
沾溪镇 | 206.36 | 145.87 | |
鲊埠回族乡 | 132.90 | 92.06 | |
桃花江镇 | 577.21 | 440.95 | |
桃江县 | 6613.20 | 4746.37 | |
附表6 桃江县土地整治重点区域情况一览表
区域编号及名称 | 所辖乡镇 | 所辖行政村 |
区域Ⅰ | 武潭镇 | 龙拱滩村、武潭村、莲花城村、莲花坪村、武潭镇老镇区 、 新铺子村 |
马迹塘镇 | 马迹塘村、三里村、大塘坪村、丰溪村、九岗塅村、新塘村、 塅石村、马迹塘镇茶厂 、九岗山村、石门村 |
大栗港镇 | 筑金坝村、红岩咀村、兴坪村、牛蹄村、游家村、黄栗伏村、 大栗港镇茶厂 |
鲊埠回族乡 | 陶公庙村、筑基仑新村、大水田村、车门塅村 |
区域Ⅱ | 三堂街镇 | 胡家坳村、三堂街村、天子仑村、乌旗山村、三堂街社区、湖莲坪村、花桥坪回族村、郭家洲村、接龙桥村 |
大栗港镇 | 牌形上村、童子山村 |
沾溪镇 | 卫红村、洋泉湾村 |
区域Ⅲ | 修山镇 | 花桥港村、三官桥村、康家冲村、月明山村、八都村、九都村 |
鸬鹚渡镇 | 玉溪村、石龙塘村、千工坝村、风景寺村、鸬鹚渡镇林场 |
浮邱山乡 | 黄南冲村、担水坝村、金盆村、白家河村、毛家桥村、近仑村、 新桥村、人形山村、齐心村、回龙湾村、枳木山村、浮邱山村、 沙田湾村、禁牌村、洪桥头村、黄鹤桥村、田家冲村、炭山桥村、 西峰寺村、浮邱山林场、大水洞村 |
桃花江镇 | 杨家坳村 |
高桥乡 | 千秋村、石井头村、石头坪村 |
沾溪镇 | 白沙洲村 |
区域Ⅳ | 桃花江镇 | 株木潭村、石高桥村、鹅公桥村、道关山村、青山村、川门湾村、 人和桥村、拱头山村、花果山村、半边山村、桃谷山村 |
区域Ⅴ | 石牛江镇 | 贺家塘村、车冲村、上七里村、增塘村、安陵坪村、石牛江村、 九家塅村、小坡头村、牛剑桥村、花田冲村、化字炉村、长冲村、 黄泥田村、田庄湾村、苏团村、石牛江镇茶场 |
牛田镇 | 牛田村、金光山村、清塘村、临市街村、安山村、观庄村、小坞村、杉树仑村、肖家冲村、峡山口村、金凤山村、桃仁村、株树山村、 三塘湾村、古杉村 |
灰山港镇 | 毛栗坪村、大桥塘村、企石村、源嘉桥村、刘家湾村、软桥村、 肖家塅村、檀树界村 |
松木塘镇 | 龙山湾村、桥头河村、南河冲村、子良岩村 |
区域Ⅵ | 灰山港镇 | 汪家冲村、雪峰山村、小冲村、金沙洲村、周家潭村、澄泉湾村、 麻元坳村、大冲村、和安冲村、司马冲村、天子坡村、灰山港村、 向阳花村、杨家湾村、万功塘村、连河冲村、曾家湾村、陈家湾村 铁矿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