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矿山企业:
按照省市部署,现就开我县开展矿山企业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局将委托有测量资质单位于10月下旬和11月上旬对各矿山企业开展实地测量,实地测量时,矿山生产负责人须到场陪同,并在实地测量意见书上签字,测量费用由各矿山企业自行负责。
2、凡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处于生产状态的矿山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地勘单位编制矿山储量年报(停产的矿山出具书面报告,说明相关事项,可不编制矿山储量年报),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按规定提交年检资料。未按时提交合格年检资料的,将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3、各矿山企业请对本企业2013年以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少报、漏报的迅速补缴。我局将组织矿管、财务、执法人员于11月上旬对各矿山企业2013年以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进行进行稽查,发现瞒报的依法查处。
4、各矿山企业对照各自矿山的复绿要求,做好矿山复绿工作。
5、12月上旬进行矿山企业实地抽查,检查内容为矿山生产情况、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存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山复绿情况。
特此通知。
桃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