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桃国土资闲认字〔2016〕1号
派仕乐(桃江)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1年10月21取得了一宗座落在桃江县桃花江镇长竹路西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二期工程拓展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桃国用(2011)第2206号;土地使用权人:派仕乐(桃江)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20670.52平方米。
经调查,该宗土地的利用现状是,公司住宅楼利用了土地面积1622.89平方米,占出让土地面积的8%,剩余土地面积19047.63平方米,占出让土地面积的92%,没有按出让合同约定利用,闲置至今。闲置原因是你公司没有启动二期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中没有按出让合同约定利用的19047.63平方米土地为闲置土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周松山 联系电话:0737-8812887
桃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