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供应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保障桃江县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80号)、《关于印发<供地计划备案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1]46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湘国土资办发[2013]205号)、《关于做好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17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桃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桃江县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根据桃江县2015年经济发展形势,编制《桃江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1.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2.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
3.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国土资源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
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 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2)《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80号);
(3)《关于印发<供地计划备案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1]46号);
(4)《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湘国土资办发[2013]205号);
(5)《关于做好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172号)。
3. 相关规划
(1)《桃江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桃江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0-2020年)》;
(4)《湖南省桃江县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年)》。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按照产业布局和结构,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贯彻“突出重点、节约集约”的土地供应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规范土地供应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桃江县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落实桃江县城市总体规划、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城乡统筹原则
坚持统筹城乡用地,控制增量,着力挖潜,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占用;通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达到土地配置与人口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效果。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要充分体现和综合考虑城乡统筹原则,走县城与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真正做到合理开发、节约用地、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改善环境景观和优化城乡空间功能结构,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益。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要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主的方针,坚持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展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率。同时,各地要定期开展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工作,明确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挖掘各类型土地的利用潜力,力求增加土地的供应潜力。
3、供需平衡原则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要充分研究需求用地单位的项目投资规模和可以实现的土地供应量,力求做到在既定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尽量切实满足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的需求。
4、有保有压原则
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过程中,注重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供地计划指标安排要向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倾斜;优先保障已列入政府新增投资计划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用地;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积极支持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积极稳妥地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给。
桃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范围为桃江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桃江县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2015年桃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65.6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47.74公顷,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7.91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商服用地为8.2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11%;工矿仓储用地为22.3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41%;住宅用地34.3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9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7.0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18%;交通运输用地173.6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5.35%。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中心城区土地供应总量为131.23公顷,占全县的49.40%;其他乡镇及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供应量为134.42公顷,占全县的50.60%。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在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第一季度供应37.5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15%;第二季度93.1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5.07%;第三季度107.2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0.38%;第四季度27.6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40%。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70.9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6.69%;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194.7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3.31%。
住宅用地按照廉租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商品房用地、其他住宅用地等分类,其他用地中细分公共租赁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安置房用地等,商品房用地细分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和普通商品房用地。
2015年桃江县住宅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4.39公顷以内。
2015年桃江县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中,廉租房为1.78公顷,保障性住房为2.03公顷,商品房用地为14.66公顷,其他住宅用地为15.92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12.20公顷,安置房用地3.72公顷)。“三类用地”共计28.8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84.00%。
2015年桃江县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桃花江镇和灰山港镇。
住宅用地主要集中在第二、三、四季度供应,第二季度供应6.28公顷,占住宅总供应量的18.27%;第三季度供应12.62公顷,占住宅用地总供应量的36.70%;第四季度供应15.49公顷,占住宅用地总供应量的45.03%。
2015年桃江县以出让方式供给的住宅用地有32.61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94.82%;以划拨方式供给的住宅用地有1.78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5.18% 。
桃江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总计265.65公顷(商服用地8.25公顷,住宅用地34.3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2.3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7.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3.61公顷),按照对应的项目进行供地,落实到地块。
住宅用地指标34.39公顷(其中:廉租房为1.78公顷,保障性住房为2.03公顷,商品房为14.66公顷,棚户区改造住房为12.20公顷,安置房用地3.72公顷),实行统筹安排。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桃江县功能定位,促进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小城镇、新农村协调发展。同时把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放在首位,强化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保护。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部分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圈外废弃的工矿用地等进行整理复垦,并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置换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为桃江县未来发展有良好的承载空间,做出有效的总量控制。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单宗商品房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7.00公顷;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供应,确保其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供应;保障经济发展支撑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项目的用地供应。
1. 在优先确保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要产业与重要惠民生项目等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在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范围内,根据有保有压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尽量以储备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为主,减少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量。
2. 优先保证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项目、民生保障项目、重要产业项目等建设的用地需求;根据《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制定严格的土地供应门槛,实施“有禁有限、有保有压”的土地供应政策,探索实施差别化的产业用地政策;积极盘活存量用地,鼓励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提高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3. 统筹城乡发展,支持重点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保证重大区域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推进农村建设。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除国家、湖南省批准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特殊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执行产业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优势产业用地,应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工业园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工业园区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定期开展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实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结果与用地指标相挂钩。
加强土地等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化配置,扩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价出让土地范围;鼓励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全面推行熟地出让,实施土地招商工作,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投资。
(一)建立计划公示制度
《桃江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应在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计划适用的范围和期限,计划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方式,政策导向等。对计划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示,建立实施计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土地供应管理服务。
(二)严格计划实施和调整管理
本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列入供地计划的,一律不得供地。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和重大建设项目等情况变化,部分计划执行有难度的,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供地计划需经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双峰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调整计划经批准的,县人民政府应予以重新公布。
县政府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用地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建设项目用地供应顺利完成。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充分支持。
为保证2015年计划的有效实施,国土、发展改革会同建设及规划部门在每季度末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与县政府和重点项目责任单位等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国土资源局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向县政府相关部门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未按计划供地的行为,定期公布计划执行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反计划供地行为。